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公文处理、信息沟通、联络接待、机要保密、法律事务、信访等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查督办、服务窗口”四大职能,承担着“办文、办事、办会”三大任务,下设综合科、党委秘书科、行政秘书科、机要信息科、法制科、档案管理科、车队。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校领导公务活动的协调安排,主导或协调学校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事务的组织、安排。 2.负责协调、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周历及节假日、假期的相关事宜。 3.负责协助校领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理学校的重要突发事件。 4.负责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筹备、安排、通知,记录并起草有关会议纪要。 5.负责外来公文、公函等的处理,机要文件的运转、保密与管理。 6.负责以学校党委、行政和党政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协调起草部分综合性材料。 7.负责编辑大事记和年鉴,收集有关校史资料。 8.负责学校日常对外联络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以学校名义发出的贺信、贺电和学校情况介绍等。 9.负责完成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湖南省普通高校基础数据统计、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报表。 10.负责学校领导公务用车的调度和管理。 11.负责学校党政印章、党委书记和法人印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学校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等管理工作,开具对外介绍信和证明。 12.负责校领导办公室的管理,接待室的管理和使用。 1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包括党群、行政、外事、基建、财务、教学、审计、科研、人事、学生档案等)及有关资料。 14.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1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学历学位认证。办理毕业证明及学位证明书等。 16.加强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检查,推动学校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档案普法宣传教育。 17.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 18.负责办理校领导日常办公事务的服务工作,协助校领导开展调研,承办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