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19〕31号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湖南文理学院
2019年7月2日
湖南文理学院
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三公”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局发布的《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8〕62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对口接待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的范围
(一)学校公务接待范围
1.来我校开展考察调研和检查指导等工作的上级领导;
2.来我校开展考察交流的兄弟院校领导;
3.来我校开展合作交流等的其他外单位领导。
(二)二级单位公务接待范围
1.到二级单位开展合作交流的外单位领导;
2.到二级单位指导工作、讲学等外单位领导和专家、学者等。
三、公务接待的标准
1.接待用餐标准: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每次来访安排一次接待用餐,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
2.接待住宿标准按国家和省关于差旅、会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等来校,接待住宿标准按国家和省关于差旅、会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公务接待及报账流程
1.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进行公务接待。
2.按标准安排公务接待。
3.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均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4.凭据报销。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报账,凭财务票据(税务发票、电子支付凭证等)、派出单位公函或活动(会议)通知、方案和《湖南文理学院公务接待清单》(附件1)进行报销。
5.财务审核报销。财务处对凭据进行审核,要求公务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或活动(会议)通知、方案必须一致,按财务报账要求予以报销。接待费、接待工作餐和校外人员工作餐在接待费项目中开支,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6.关于无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的公务接待。对无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单位填写《湖南文理学院邀请接待审批表》(附件2)报批后实施。学校公务接待报校长审批,经校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实施;二级单位的公务接待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五、公务接待的要求
1.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不搞形式主义;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
2.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3.菜品就地取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及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
4.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饮酒;
5.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6.市区范围内各单位来访不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学校食堂按工作餐标准安排。
六、工作用餐的标准和要求
1.工作用餐标准。在常德市城区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可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机关教辅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应在学校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
2.报销。使用工作用餐后及时报账,凭财务票据和《湖南文理学院工作用餐报销清单》(附件3)进行报销。工作餐在相关工作专项经费中开支,没有相应工作专项经费的可以在各部门的办公费中开支。
3.公示。各单位(部门)要对工作餐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每年在本单位(部门)政务公开栏公示两次,公示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
七、管理与监督
1.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加强接待经费管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办法,不得擅自违反规定进行接待和安排工作用餐的。
3.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纪委监察处对各单位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审计处对学校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和报销进行审计;工会对各单位(部门)工作用餐安排情况及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
1.学校举办的一般性会议和培训接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8〕17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公务员局发布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7〕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湖南文理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政字〔2016〕7号)废止。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2.湖南文理学院邀请接待审批表
3.湖南文理学院工作用餐报销清单
校政字〔2019〕31号 湖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doc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