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规范学校印章和合同管理,依据学校《2015年党政工作要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除经济类合同外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使用湖南文理学院用印审批表(附件1),按照相应流程(附件2)审批用印;
二、学校的经济类合同按照经济合同会签程序办理,具体步骤见经济合同会签表(附件3),不需再使用附件1表。
三、非经济类合同由相关二级单位拟定,拟定后交党政办法制科审核,法制科审核时需出具审核合同意见表(附件4);党政办法制科审核后交由拟定单位,拟定单位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拟定单位将修改后的合同正稿交由党政办法制科再行审核后呈校领导签定;拟定单位将签定盖章的合同原件留存党政办机要科以备定期存档,并将合同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送党政办法制科保存;
四、合同法律审核流程图见附件5。
请各单位将此通知传达给各位师生员工。用印审批表可在OA协同办公系统,党政办网站服务指南、湖南文理学院行政办公系统QQ群共享下载。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