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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湖南文理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2-10-04 13:59   审核人:



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2116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湖南文理学院

2021617

 

 

湖南文理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确实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湖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用车是指以湖南文理学院名义购买、租赁或接受捐赠的,主要用于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应急处置等专业性、业务性和应急性工作的车辆。学校公务用车分为保障性用车和业务性用车。经上级部门核定,学校公务车辆编制数为8台,其中2台为保障性用车,6台为业务性用车。

第三条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行符合标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建立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确保公务用车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第五条  学校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制度,所有公务用车的新增、大型维修、更新均记录在案。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学校公务用车按照学校报经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上级部门批准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的规范要求进行购置、租赁或者接受捐赠等,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第七条  校内单位因公务需要长期租赁车辆的,须向党政办公室申报,经过批准后,须履行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流程,方可执行。

第八条  申请用车程序:

校领导按规定公务用车和校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由用车单位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党政办统筹调度车辆。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九条  使用公务车辆收费标准:

1.车辆运行单价(不含路桥费):①小车1.5元/公里;②商务车、越野车2元/公里;③中巴车4.0元/公里;④38座6.0元/公里。

2.出车过夜延误费:车辆出差在外过夜,应收取延误费,小车过夜每晚收费为100元,中巴车过夜每晚收费为150元,大客车过夜每晚为200元。

3.车辆市区收费:小车市区一趟收费30元,半天收费120元(另参照运行公里数情况);大客车市区一趟收费200元,延误一小时加收30元,半天收费300元,一天收费600元(另参照运行公里数)。

4.路桥费通过ETC结算,原则上由各用车单位自理。但校领导用车时如出现ETC结算故障,且无随行人员,由驾驶员暂时支付,返回后即时到党政办公室审核结算。

第十条  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司机应注重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三查”(出车前查、停顿时查、入库前查)、“三勤”(勤擦洗、勤保养、勤紧固),保车况。出车前,司机应仔细检查车况,确保不带故障出车。

成立车辆安全维修小组。车辆需维修时,先由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维修小组核定,经车队队长审批后,方可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检修。如确需更换配件,由车队队长安排安全维修小组与驾驶员一同前往采购,并在购件单上签字后,方能报销。

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或特约维修店进行,驾驶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在其他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而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长途或紧急情况除外。车辆大修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按规定程序实施。修理厂或特约维修店的确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

建立定期保养制度,保养内容和保养项目按技术要求进行,并及时填写到车辆技术档案里。进厂修理的车辆,本车驾驶员要全程监督,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一条  油料管理:

设置油料及公里登记专管员,驾驶员每次加油专管员必须向车队队长汇报并详细记录,每月底填写一次本月行驶里程和耗油量。以实际行车里程和用油量计算出的百公里耗油量为考核依据,百公里耗油量根据国家按车型规定的用油标准及实际车况来计算各类车型的用油数据。严格加强油料管理,实行指定油站加油,专人保管油卡,陪同加油,每次加完油,驾驶员要核实好数据,在油卡本上签字确认。长途在外购油者,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告。

党政办公室每月对油料使用情况审核一次。审计处每季度对油料使用情况审核一次。

第十二条 车辆停放:

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车辆在完成任务后,应立即归队待令。所有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车队车库或车坪过夜,不得随意停放在外,如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车队过夜的,必须经党政办公室批准,方可停放它处,停车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第三章  司机管理

第十三条  党政办公室车队公务车辆专职司机实行坐班制。专职司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正常上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时,司机应在司机室待命,严禁司机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下班后如有出车任务,司机必须照常出车。节假日未经党政办公室批准执行公务,公务车辆一律不得出车。

第十四条  司机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车辆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党政办公室根据规定,每月对驾驶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公务车辆由指定的专职司机固定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驾驶学校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六条  下班后及节假日、双休日全天均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值班人员应按如下履行职责:

负责完成值班时间内的出车任务;

负责检查值班当日车队所有车辆归队情况;

负责填写值班记录,将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者记录在册,并及时告之车队队长。

第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要经常组织督促司机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交流行车过程的经验教训;同时加强对司机、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车辆运行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车队按月发放违章处理经费100元/人,超过者自理。车队对没有发生安全交通事故的发放安全奖,每月100元/人,按年发放;如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额1500元的,扣除一个月安全奖;超过3000元的,扣除三个月安全奖;超过6000元的,扣除半年安全奖;超过10000元的,扣除全年安全奖。

第十九条  公务用车专职驾驶员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并根据服务质量、安全情况及出车公里数核定补贴。

出车补贴由固定补贴和公里补贴组成,大车司机固定补贴为  450元/月,其他车辆司机固定补贴为350元/月,另按出车公里数0.1元/公里计算补贴,按月发放。

第四章  运行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经费总额控制,具体额度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安排中确定。校属各单位使用公务车辆后根据核实的派车单将费用划转至学校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公务车辆的维修、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党政办公室按照规定审核后方可报销,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公务车辆专职司机的行业补贴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审计处应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公务车辆的配备及运行费用、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

第二十四条  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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